我做东隐私政策
(V3.2.4)
更新日期:2023 年 11月21日
特别提示:
我做东(好东家(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我们”)非常注重保护用户(“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鉴于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为向您阐明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管理及保护的规则, 特制定本《我做东隐私政策》(以下或称“本政策”)。
在使用我做东各项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加粗或下划线的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我做东各项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
1.政策范围及修订
- 1.1.本《我做东隐私政策》系《我做东用户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我做东用户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2.您理解并同意,我做东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方修订本政策,并以修订后的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版本。请您及时关注和了解本政策的修订情况,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版本,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做东服务,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版本。
2.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3.Cookie 及类似技术的使用
- 3.1.您理解并同意,为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您访问我做东平台或使用我做东服务时,我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技术收集和存储相关信息,包括使用小型数据文件识别您的身份,以了解您的使用习惯,帮您省去重复输入注册信息的步骤,或者帮助判断您的账户安全。这些数据文件可能是 Cookie、Flash Cookie,或您的浏览器或关联应用程序提供的其他本地存储(统称“Cookie”)。
- 3.2.您理解并同意,我们的某些服务可能只有通过使用 Cookie 才可得到实现。如果您的浏览器或浏览器附加服务允许,您可以修改对 Cookie 的接受程度或者拒绝我做东的Cookie,但拒绝我做东的 Cookie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您安全访问我做东平台和使用我做东服务。
- 3.3.您理解并同意,您在访问我做东平台或使用我做东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电子图像,称为“单像素 GIF 文件”、“网络 beacon”或其他类似技术(统称“网络 beacon”), 它可以帮助网站计算浏览网页的用户或访问某些 cookie。我们可能会通过网络 beacon收集您浏览网页活动信息,例如您访问的页面地址、您先前访问的援引页面的位址、您停留在页面的时间、您的浏览环境及显示设定等。
4.用户信息的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 4.1.用户信息的共享
- 4.1.1.除以下情况外,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我做东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共享:
- 1)依据本政策或事先已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行政或司法的强制性要求所必须时;
-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我做东及关联方或合作伙伴、您或其他我做东用户或社会公共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时;
- 4)为实现我们的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 5)应您的需求为您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 6)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
- 7)基于学术研究而使用;
- 8)基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 4.1.2.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的关联方共享。但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如果我们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或我们的关联方要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 4.1.3.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会向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以保障为您提供的服务顺利完成。但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且明确的目的共 享您的信息,并且仅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与合作伙伴等第三方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该等第三方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关于我们接入的合作伙伴等第三方的SDK 目录详见此处。
目前,我们的合作伙伴包括以下类型:
- 1)广告类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提供广告类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我们会委托这些合作伙伴处理与广告覆盖面和有效性相关的信息,但不会提供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我们将这些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以便它不会识别您个人。这类合作伙伴可能将上述信息与他们合法获取的其他数据相结合,以执行我们委托的广告服务或决策建议。
- 2)商品或技术服务的供应商。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我做东商家或物流、技术等服务的供应商。我们共享这些信息的目的是可以实现我们产品/服务的核心购物功能或获得技术支持,比如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及收货信息共享给商家、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指示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 3)委托我们进行推广的合作伙伴。有时我们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向使用我们产品/ 服务的用户群进行促销推广。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的非个人信息集合形成的间接用户画像与该等企业共享,但我们仅会向该等企业提供推广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的信息,而不会提供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或者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以便提供该等信息并不会识别您个人。比如向该等企业提供不能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信息,以帮助其了解受众或顾客。
- 4.1.4.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在防止欺诈等违法活动、减少信用风险等情况下,可能与其他公司或组织交换用户个人信息,但并不包括违反本政策中所作的承诺而为获利目的出售、出租、共享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披露的个人信息。
- 4.2.用户信息的转让
- 除以下情况外,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
- 4.2.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 4.2.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行政或司法的强制性要求所必须时;
- 4.2.3.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
- 4.2.4.涉及合作、联营、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其他类似交易时。
- 4.3.用户信息的公开披露
- 我做东非常重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未经您同意,我做东不会将其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更不会将其公之于众,但因下列原因而披露的除外:
- 4.3.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 4.3.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4.3.3.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可以披露的情形。
- 4.3.4.您理解并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5.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 5.1.数据安全措施
- 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 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之间交换数据(如信用卡信息)时受 SSL 加密保护;我们同时对我做东网站提供 https 安全浏览模式;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 5.2.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应法律法规的允许或要求。您注销我做东账户或者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的,我们将根据第 6.4 条的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5.3.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使用我做东服务时不要使用非我做东推荐的通信方式发送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交易内容、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 5.4.在使用我做东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做东,以便我们根据您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
- 5.5.特别提醒您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敏感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选择上传包含个人信息的图片。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
- 5.6.如上述,我做东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程序和制度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的阅览或披露。但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 5.7.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事件相关情况我们将以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6.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存、跨境传输、删除、访问和管理
- 6.1.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存及跨境传输
- 您的个人信息将全部被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以下情形除外:
- 6.1.1.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
- 6.1.2.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 6.1.3.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等个人主动行为;
- 6.1.4.针对以上情形,我们会依据本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个人信息提供保护。
- 6.2.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
- 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访问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我做东用户服务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6.2.1.账户信息——若您希望访问或编辑您的账户中的个人基本资料等信息,您可登录账号通过“个人中心-我的资料”执行此类操作。
- 6.2.2.搜索信息——您可登录账号通过“搜索”访问或清除您的搜索记录。
- 6.2.3.浏览信息——您可登录账号通过“个人中心-历史浏览”访问或清除您的浏览记录。
- 6.2.4.订单信息:您可登录账号通过“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访问或清除您的订单记录、拼单记录、交易记录等。
- 6.2.5.若您无法通过上述路径访问该等信息,您可通过我做东客服与我们联系。对于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我们将根据第 6.7 条“响应您的上述请求”中的相关安排向您提供。
- 6.3.用户个人信息的更正、补充
- 当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有误或需要补充时,您可通过“6.2 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中列明的方式提出更正或补充申请。
- 6.4.用户个人信息的删除
- 您可通过“6.2 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中列明的方式删除您的部分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存的除外。
-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 1)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 2)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 3)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 4)您注销账户,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 5)我们永久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 6.5.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
- 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您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撤回我们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请您理解,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完成,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 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使用。
- 6.6.注销账户
- 6.6.1.您可在我做东app我的-联系客服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如何注销我做东账户》了解注销账户的方式以及您应满足的条件。当您成功申请注销我做东账户后,我们将在您提出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6.6.2.如果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会至少提前三十日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6.7.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
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我做东客服以及举报电话 021-56163122 发起投诉。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 6.8.您理解并同意,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有关的;
- 4)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 6)涉及商业秘密的。
7.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我们推定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为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您及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8.其他
- 8.1.条款的独立性
-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政策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政策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 8.2.联系我们
- 8.2.1.您对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做东客服或发送邮件至kefu@china-taomanjia.com。
- 8.2.2.我们还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小组,您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kefu@china-wozuodong.com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2号新宝中心M层。
- 8.2.3.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 8.3.生效日期
- 本政策于 2018 年 8月10日首次生效,于 2021 年 5月 19 日最新修订生效。